高管股份变动需披露吗?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应按有关规定向公司申报,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申报,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因此公司董、监、高的股份变动是限于公众知悉的。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即“应披尽披”的原则,也就是必须披露的信息要充分披露,这是保证市场公平交易的前提。
所谓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下列情形:
1、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直接持有指将本人姓名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2、由他人代为持有本公司股份:代持股份,也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由于种种原因,借助他人(显名股东)的名义,将自己的股份登记在他人名下,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一种情形。显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但其仅是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份的全部收益。该种情形在股份公司中较少见,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比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