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积金贷款能取吗?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实物分配转化为货币化分配的重要形式。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拥有个人所有权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也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优惠贷款,具有利率低、期限长、无强制性担保等优点,大大减轻了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经济压力,促进了住房业的发展。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5个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在新工作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后,可将原工作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工作单位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在新工作单位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时限可与原工作单位缴存的时限累计计算,视为正常缴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是缴存状态;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配偶在其他住房贷款的月还款总和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总收入的50%。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购买合同载明的房屋买受人)
4、无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的情况。
5、已取得所购房屋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首期付款的支付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售房单位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批量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或申请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接受了其申请。
借款人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