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费属于贷款吗?
我的信用卡里面还有大概七八百块钱没还,但是我把卡的卡号给弄丢了,能补出来吗,还有,我不想还了,能行吗?还有,我这种情况属于贷款不还么?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信用卡消费属于贷款吗?我想知道,如果我有信用卡没还,如果我把它丢了,又不想还了,那我的行为属于贷款不还吗?我想申请法律援助,然后就想知道,这种事情,能不能弄得成大问题了,我怕银行追债公司一直打电话给我,然后我就没办法正常生活了,我就是想知道,这种事情能不能告他们银行,还有,我这种情况,属于贷款不还吧,银行可以告我,但是我想问,我是不是必须还这两百多块钱?
专业人士的回答:
张律师:你好!
你所描述的情况分两部分:一是信用卡丢失后能否补开的问题,二是信用卡能否不通过还而取得注销的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你说的,你的信用卡并没有丢失,而是自己忘记了信用卡卡号。这种情况你可以前往发卡银行询问,银行工作人员一定会帮你查询的。如果不知道发卡行,那也没关系,你只要说出自己的详细信息,如名字,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等,银行可以通过这些信息查询到卡片所在银行的。当然,如果你所说的信用卡丢失是指被他人偷走或抢走,那么在信用卡领回前,卡片所产生的费用仍应由你承担。
关于第二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信用卡金额较大,且逾期未还款的,属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从你的陈述来看,你并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忘记还款了,那么你就应该及时向银行说明情况,在得到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一次性缴纳利息和最低还款额。只要你还款了,就断绝了后续产生高额违约金和利息的可能。如果银行拒不谅解,那么你就可以考虑找律师帮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