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积金担保贷款吗?
近日,一则“公积金可贷80万元买经适房”的消息引起了大家的讨论,有人说公积金有80万元的贷款额,只要用50万元就买经适房了;也有人说公积金是给以后买房用的,现在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是违规的。
事实上,这不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呼吁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了。去年底,公积金就提出应逐步将租房提取范围扩大到所有缴存职工,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但从目前来看,这一建议并未得以很好地实施。
其实,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本身租房的需求量就很大,但公积金只有租房提取额度,没有租房贷款额度。有专家就建议,对公积金租房贷款进行改革,可建立最高额度限定,但实际贷款额度则根据申请人计算的可贷金额来确定。
实际上,早在1999年,上海就率先在中国引入了一项房地产贷款工具——公积金第三方抵押贷款。当时,购房者只需支付所抵押住房市值20%的首期房款,就可获得相当于房子市值40%~70%的贷款。2005年,公积金第三方抵押贷款被改为商业性贷款,原因是为了避免造成资金支。
但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很多民营企业出现了资金链断裂,引发了次级抵押贷款危机。而事实上,早在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爆发前几周,在哈佛大学经济系教授理查德?谢卢尔主持的一期会议上,预警就已是哀声一片。
尽管会议发出警告,但一些华尔街投行仍然按捺不住对衍生产品的贪婪,继续制造出新花样,用高达几十倍杠杆率的“信用违约掉期”产品把次级抵押贷款的风险转移给投资者。而恰恰就是“掉期”和“转换”这两个词把华尔街大投行从欺诈罪中安然逃脱出来,为华尔街大投行开脱罪责。
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所谓公积金贷款其实就是银行面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其性质是属于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一种形式。
但为什么在现实中,贷款买房与公积金的使用方向并不是一回事呢?原来,在1995-1999年期间,国家原住房货币化分配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国家公务员和企业职工住房改革所发
放的补贴,便通过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形式支付。而且当时国家规定的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为购房总价款的30%,30%远远小于当时的一般职工购买力,所以这一政策仅仅实施一年就改变了条件,改为以工资总额为限。
到这里我们就可以解释了,为什么现在买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从那时开始,公积金便不能再作为用于支付住房消费贷款的专项款支付,那为什么在现实中还可以用于买房呢?那是因为房价过低,公积金管理部门本着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指导思想,放宽了提取条件,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
但话又说得回来,就算允许公积金贷款买房,相信能贷得到款的也不会是老百姓。因为据相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国共有14.6万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平均每个职工的平均公积金余额为1.94万元,平均每户家庭可用公积金高达3.88万元。
全国住房公积金总存储余额为4.3万亿元,按14.6万个职工计算,平均每个职工储蓄款约为29.7万元。如果每家每户都拿29.7万元去买房,那肯定房价就会跌到6000元/平方米了。所以,我们还是讨论下如何通过改革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更现实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