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理财收入交税吗?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通过私募基金等金融工具进行投资并实现收益的,还需要缴纳20%的收益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明确了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即下列收入为 不征税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理财获得的收益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关键在于判断该资金是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如果企业的理财行为不是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单纯的投资行为,则其收到的利息、投资收益和买卖股票等的差价都属于应税收入范畴,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反,如果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并且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则可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免项目,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以“合理策略”进行的企业理财,其投资过程中获取的利息、股息、红利以及买卖证券获得的差价等收益,一般应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考虑到这部分收入是由企业正常经营所得,并非人为操控导致的异常或不正当利益,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享受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政策。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企业理财收入,如政府补助、捐赠收入等,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不属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68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取得的下列财政性资金,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投资者,可以通过设立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运用贷款资产、购买债权、股权投资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管理,从而取得企业分红、利息等收入及转让财产的收入。对于这些收入,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