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限制的原因?
从银行业务的角度来看,需要明确客户贷款的需求与可行性,通过贷前调查,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和合规;在发放贷款后还要对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还款能力进行跟踪考察,这些工作都需要明确贷款的实际用途,并以此作为信贷分析、决策和风险管控的根本。
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贷款被挪用的现象,比如企业把银行贷款用来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购买办公用品等,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于装修、买车、出国游等。如果放贷时借款人已作虚假陈述或是提供虚假材料,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放了贷款,此时借贷关系成立且银行已经履行了放款义务。但若借款人的贷款实际用途与约定的贷款用途不符,则构成贷款挪用。当然,因银行贷款资金最终来源于社会公众(存款),当贷款被挪用后,实际上公众的权益也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
其次,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国家需要掌握社会的流动性以及流向,了解资金的供求状况。通过对贷款用途的监管,可以看到某个时段社会流动性是如何分布的,进而可以调节货币政策,平衡市场,达到稳定经济的目的。 无论是从业务操作角度还是宏观经济调控角度来看,贷款用途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