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完贷款取公积金吗?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由法定继承人或按规定指定继承人提取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提出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身份证(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2、缴存证明材料原件(通过网上申请无须提供) 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卡)(个人登记账号需与银行账号绑定) 网上服务系统提供的转账汇款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一)购房材料 ①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不动产发票可不需要复印件);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购买集资房需提供单位证明和分户明细表);
④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期房) ⑤不动产权证书、房产抵押他项权证原件及抵押人与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贷款所附资料(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中涉及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的承诺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需要客户签字的页面;
⑦银行出具的近期还款流水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对于贷款期间有还款记录的,无需提供以上全部材料,仅提交最近一次还款凭证,如贷款借据、还款流水等。
(二)还贷材料 ①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6个月房贷还款明细清单(还款卡打印) 注:若贷款发放日为7月20日,则还款日期为每月20号,8月20日的还款明细清单可以作为6个月的还款依据。
(三)退休材料 ①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个人参保证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可查询下载)。
(四)丧失劳动能力材料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户口迁移/调动材料 户籍迁入本市中心城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或者本市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