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别人的保单贷款吗?
谢邀! 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保险代理人,见过太多客户因买错保险或买了保险后续服务跟不上而带来的各种麻烦事:退保、投诉、维权、诉讼…… 在为客户设计投保方案时,我会特别注意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在为客户进行理赔报案和理赔追诉时,我也尽我所能帮客户维护他的权益。 但即使这样,仍会有客户事后抱怨——“当初买的时候你就应该告诉我,这张保单根本不能贷款”“这个保险公司真差劲,出了问题就不理人”等等。 每每这时,我都深感自责,如果时间可以倒流,我一定可以避免此类事情发生;如果法律可以给个评判标准,我一定可以为客户讨回公道。 但是生活是没有如果的,保险行业现行的监管体制是有漏洞的,作为个体的从业人员是无法填补这种漏洞的。
虽然每个保险公司在给新业务签发保单前,都会让投保人签字确认收到《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及《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明确告知投保人投保后如办理按揭贷款,贷款申请资料中需包括保险单原件和批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交由保险公司留存。 但这些文书大多都是由保险公司统一印制,条款内容较为概括,且均为保险公司单方设定,无法就“如未告知将承担什么后果”等问题向投保人作出详细解释说明。 而当保险合同签订完成后,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除非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或者约定解除条件,否则保险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只要保险公司签发了保单,并且该保单生效了,无论是否告知,保险公司都必须承保。
当然,对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人误赔、漏赔以及理赔后再次起诉索赔等情况,根据《保险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险人可以主张自身权利,要求被保险人赔偿相应损失——但这是属于保险人基于合同所应享有的权利,并不能以此为由认定保险公司存在过错并因此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