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基金行业吗?
不是的,严格来说,银行不是基金行业的机构参与者。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合法机构投资者一共包括五类(第67条),其中既包括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样的非银金融机构,也包括了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以金融机构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 但其实,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完全容纳所有的机构投资者类型——比如没有给公募基金留一个法律地位;也没有考虑为其他可能的投资人,譬如个人养老积累提供制度安排。在后来的2013年和2015年分别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失业保险基金投资运作办法》才逐步补充完善了相关立法。所以,从历史角度看,商业银行并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的机构投资者的范畴。 但从功能上看,商业银行又确实能够起到与基金类似的基础性作用。因为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理财都是财富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而商业银行作为国内最大的金融机构,其拥有的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都是其他金融机构不能企及的。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未来银行可能会像海外成熟市场一样,成为重要的资管机构。
但这里也需特别说明的是,尽管目前银行可以开展FOF/MOM业务,并且也有不少产品符合资管新规的要求,但在监管层面银行依然会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这一点与基金等有明确的基金业协会监管的机构不一样。所以如果未来银行想要有更多的自主投资权的话,可能依然需要在监管层面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