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融资放贷款违法吗?
谢邀! 其实这个问题有点敏感,作为银行职员,本来不该说出自己的看法,但是看了很多答案,觉得大多数人都理解错了,所以还是决定说两句。 关于这个“集体融资”,根据题主的描述应该是非银金融机构开展的业务,而不是大家理解的“众人拾柴火焰高”那样自发的群体行为。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央行和商业银行为主的,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围绕这二者展开;除了这两者,其实还有一群人,这群人是各种非银金融机构,比如说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等。这群人虽然叫金融机构,但本质并不是银行的竞争对手,他们的客户并不是广大人民,而是各类企业,所以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实际上他们属于企业的金融附庸机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
因为服务对象的不同,导致这些非银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的时候与银行有本质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他们可以不做尽职调查,不需要审核借款人的资产情况,只需要看借款人有没有还款意愿即可(这一点和小贷公司类似)。因为他们不从事零售业务(就是不给个人放款),所以不会像银行一样对单笔金额进行严格审查,这样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他们放贷的资金成本可以很低,甚至没有资金成本——当然不可能凭空发放贷款,这种无本万利的事情肯定是没有的,他们这么做其实是将未来的信贷收益提前兑现了而已。
因为不用考虑客户的还款能力,所以只要借出了款项,基本就能收回来,而且利息很高,高到甚至可以让银行都觉得恐惧的地步(1875%年利率的民间借贷你们感受下),在这样的高额利息面前,他们似乎也不需要什么抵押品或者担保人了。 但是,他们确实也提供了一定的服务,比如像P2P平台,确实是帮助借贷双方建立了联系,并且提供了相应的借贷协议,所以也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综上 此类以相对较低的借贷成本向企业发放的款项,是否属于高利贷,取决于其本身的经营模式以及收取的费用,如果纯利息收入就能够覆盖成本和风险的话,那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如果本身这类公司的收益并不局限于利息,还包括其他的一些服务收入,那么用收来的钱支付前期的费用似乎也没有太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