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表需要多少股份?
从会计准则来说,不存在“控制”与“影响”这种概念的区分问题,只存在“构成合并报表主体”和“不构成合并报表主体”的情况(虽然实际中很难分辨)。因此问题的核心就是判断是否构成合并报表主体(从所有者权益角度来看,因为企业集团只是财务上的组合,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实体地位)。
一、新准则下对控制的理解 新准则下,对于控制的定义是:企业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从中获取利益。 这里没有考虑股权的问题,所以从准则的角度来看,只要能够影响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就可以认定对该企业存在控制。
二、实务中判断是否有必要合并报表的情形 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看是否存在控制,如果存在控制,则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如果不存在控制,则可以不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三、是否存在控制的几种情形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方50%以上的经济实权,即对被投资方的经营活动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可以认定母公司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权。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方50%以上的经济实质权利,也就是说,即使母公司仅拥有被投资方49%的股权,但因为能够支配被投资方的大部分重要决策(如任免董事等),也可以认定母公司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权 3.即使母公司不直接拥有被投资方50%的经济实权,但如果通过其他方式(如特殊条款安排等)能够影响对被投资方的重大决策,也可以认定母公司对被投资方具有实际控制能力,就应该把双方合并在一张财务报表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