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员是多大的官?
美国参议员(U.S. Senator ),直译为“合众国参议院议员”,简称“参议员”(Senators),是美国国会两院之一,有参议院与众议院之分。
1789年制定联邦宪法时,没有给参议院规定具体的职能;根据后来制定的《众议院法案》(The Act of March 2, 1790)第5条规定,参议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任命总统、副总统以及法官和内阁官员;
(二)批准条约、协定和其他国际文书;
(三)宣布战争与和平;
(四)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确认各州提名的人选为总统或副总统提名人的资格并主持选举人团的投票;
(六)在总统被弹劾的情况下行使审判权;
(七)在最高法院法官死亡或辞职情况下的一揽子替换权;
(八)在1793年和1804年的瘟疫流行期间,曾临时性地拥有处理传染病的权力。 根据1789年《国会法典》(The Rules and Procedure of the Senate)中有关授权的规定,除了上述权力外,参议院还可以就任何法律问题或事项举行听证会并在认为合适的时候提出议案。事实上,除了一级司法权和二级司法权以外,几乎所有其他国家的行政权和立法权都在参议院的掌控之中。
美国共有50个州,每州两名参议员。不论人口多寡,每个州在参议院的权利都一样。参议院并非民选产生,而是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各派两名参议员。这些议员负责审查联邦政府提出的各项提案是否合法,同时有权否决总统提名的各种职位人选、外交契约及军事协议等。
由于参议院有权对任何法律问题的相关人事进行审查,因此它是一个具有相当大权限的机构。历史上甚至有过州议会因不满本州的参议员而全部辞职,迫使总统和国会分别重新任命和选举的新例。 虽然参议员不是民选产生的,但选民可以投票选出他们所信任的人士作为选举人代表他们去投票。
现任的参议员都是有竞选活动的,只不过这种活动不像竞选总统那样声势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