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会实施配送吗?
1,首先明确一点,上市公司(包括送转)在信息披露中对于未来事项的预测是不负有法律(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责任)责任的;“预计”、“可能会”“有望”等等都是描述性字眼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因此以法律的尺度来看,上市公司的所有未来的预测都可能是错的! 2014年3月盛洋科技公告的送股预案中对于利润分配的表述是:“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50%,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将是未来三年能够连续盈利并符合资本维持原则”
2014年7月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公告》显示,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同时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含税)。
2014年9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的公告》,除权除息后的每股收益为-0.055元/股。 从上述信息可以看出,公司在2014年上半年已经将分红预案由2013年的送股调整为2014年的转赠加现金分红,而2013年的送股预案中的有关“预计”、“可能”的字眼也是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之后的正常调整,不能因此就说公司2013年年报的“不分配”违反了预先披露的信息。
2,其次来说明一下,虽然当前上市公司预盈预告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并非完全没有作用——如本案例即在年报公布前1个月给出了“扭亏为盈”预告又进一步确定了年报将由盈转亏从而引导了市场的预期。当然这样的例子并不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