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是军工吗?
严格来说,航空航天器分属不同兵种。 空军负责管理战斗机、轰炸机、侦察机、运输机等航空器;海军则管理所有海军飞机和防区外的直升机的型号。而航空航天局管理的则是用于探索、开发外空(含行星探测)的飞行器。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很多航空航天器都混编于同一军种。比如,各型运输机归空军管理,而各型直升机除一部分用作固定翼飞机的备用动力的外,也都归海军管辖。至于像“运-10”这样已经下马的航空运输机,其建制也被取消,归其他部队代管。
所谓的“空军装备”实际上包含了大部分现役的航空航天器,包括: 各类飞机(歼击机、轰炸机等), 地空导弹(防空)武器系统, 地导(陆军构筑的野战工事里使用的近程发射装置), 侦察雷达等, 电子对抗设备, 通信导航设备和设施。
除了最后一项,其他都属于进攻性武器装备。所以,从武器装备的角度说,航空装备确实属于军品范畴。 但空军还有一项重要的军事使命——国土防空,保证领空主权。为此,必须保有足够攻击力强大的空中力量,能够对侵入领空的敌方飞机和导弹进行有效的拦截、还击,甚至消灭敌方的空中力量。这就使得我们平常所说的“军用航空器”有了另一种含义。这些飞机虽然执行的是国土防空的任务,但主要的作用却是保卫安全,而不是主动地进攻敌方。这种任务所涉及的航空器也可以称为“军用航空器”,简称“军航”。
不过这样的解释似乎有些绕口,在日常语言中并不经常使用,大多数人还是习惯用“军用航空器”来称呼上述所有武器和设备。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说明一下:部分从事科研工作的单位,如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直属机构。这里的研究人员使用的飞机虽隶属于中国人民空军,但却由该中心直接管理,用于非军用的科研试验工作,因而也不能算作“军用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