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有没有外资?
“外资”这个词在金融学里是一个很特定的概念,指的是那些没有长期资本项目(是指投资期限超过1年)贷款或存款的美国法人或自然人。 按照这个定义,绝大部分的外国政府、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都是美国的“外资”。 比如美国政府是美国的“外资”机构,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就是向全球各国的央行“借钱”来应对危机的。再比如苹果公司也是美国的“外资”机构(尽管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每次新机型发布时,苹果公司的股票就会飙升,从而令海外投资者财富增值。所以,虽然很多企业是在国外注册以逃避美国税,但它们都是美国的“外资”机构。
反过来,任何在美国本土注册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属于美国的“居民”,无论他们的资产来自何方。 所以,美国的外汇管制主要针对非居民的境外资产。
当然,不是所有从美国获得资金的机构和个人都属于“外资”范畴。 根据1974年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只有当个人或机构持有的海外资产超过一定门槛时才需要汇报这些资产的来源。这个门槛对于个人是10万美元/5千英磅,对实体则是100万美元/65万英磅。 达到门槛以上的人要在报税时披露海外资产的数额和来源,包括现金、证券、信托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可供消费的财产。没有如实申报的人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入狱。
虽然法律要求报告者提供海外资产总额及构成,但并没有强制要求提供这些资金的具体流向,很多避税港实际上并没有受到监管。 FATCA也没有规定如何判定一个人到底应该在哪个时间点上申报海外的资产,因而导致很多美国人通过成立离岸空壳公司来转移家庭资产,从而逃避纳税。
为了打击这种逃税行为,美国国会于2010年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该法规定对故意违反FATCA的人处以最高达3倍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