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过户吗?
我在2017年买了套二手房,当时因为着急入住也没有留意气表日期,办理过户时才发现原来房子在2016年底已经使用过燃气,卖方声称没有注意,也没用过几瓶气,让我们自行解决。我们要求卖方补缴或由我方代交(因为当时我们已经入住)并负责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双方都拒绝。最后,我只好自己先垫资交清了所有费用(4800元左右),然后持银行缴费单去办理过户。现在,我的房产证已经到手整整一年了,请问各位大侠,我现在该如何处理这一件令人相当恼火的事情呢?是直接找买方还是找中介?如果打官司的话胜算多大?谢谢!
回答:我是做天然气业务,对于你遇到的情况我整理了下面几点问题:
1、首先需要确认一点,这个房子的气费是不是你使用的,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是一直都没有缴清。要知道天然气的缴费凭证可是有记录年限的,超过三年未使用的气量会被充公,作为漏损量计入一户一表。当然如果你能证明这四年你是正常使用且对方一直未缴纳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2、确认问题后就该想办法解决问题了。由于是你先垫付的费用,可以先拿着银行的缴纳凭证向卖方索要,如卖方依然拒绝支付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要。
3、如果是卖方的原因导致你没有如期过户,也可以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不过我个人认为最合理的处理方式是先让卖方将所欠费用结清(包括你自己垫付的部分),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你垫付的费用可以以购房款名义让对方补出一个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