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收益交税吗?
1,个人投资股票、基金等有收益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
当然,如果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或者子女的教育金则不需要缴纳上述所得税。 2,合伙企业盈利除合伙人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有以下两种情况要收税:
(一)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企业经营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具体征收办法如下:
① 如果合伙人是企业的,则该企业所实现的利润为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由合伙人个人承担;
② 如果合伙人是公民个人的,则该公民与该企业同为生产经营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由合伙人自行计算缴纳,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交纳。
(二)若合伙企业发生解散、撤销,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时,对合伙人的所得,应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伍瀍优质答主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个人取得的所得设置了11个应税项目和3个非应税项目。在应税项目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3项所得,属于传统意义上认为的投资收益,而对偶然所得的理解也有不同看法,因此,对上述应税项目和其他应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从税收制度层面进行明确,有助于判断投资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1、利息所得
利息所得包括个人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从股份制企业和集资、投资活动中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中,经国务院明确批文的“三线建设”企业和科研单位离、退休科技人员的科研津贴、个人持有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所得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也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从集资、投资活动中取得的利息收入暂定执行“按月、按季、按年分若干次计算扣缴”的计税办法,即按集资、投资合同期限,分月、分季、分年计算后,再分若干次兑现时计税扣缴;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下的,按合同期限计算扣缴。其他项目利息所得,取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股息、红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股份、股票、股权 (或称出资、投资) 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后列支的成本、费用、留利中分回的投资收益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性质的,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一个个月至一年、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暂按50%、25%、免予征收的减征规定执行。
对于其他各种投资分红的“投资性”回报,如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名称冠字、租用hangqu、赞助等取得的收益,应从取得所得的个人拥有股份、股票、股权(或称出资、投资)等所有者权益的被投资方按“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取得投资所得的个人从其投资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纳税义务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具体包括租金收入、租赁中介费(仅指单位和个人提供涉外公寓的租赁中介服务),不包括住房出租方向房屋租赁中介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对于住房出租方实际负担的租房管理费,纳税人能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经核实,可允许从个人出租住房应税所得中扣除。应分别按照房屋出租、机器设备等租赁所得予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其中包括股票转让所得。考虑到国家鼓励个人转让住房、鼓励境内个人投资者处置境外企业资产及鼓励个人转让限售股和境内个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大陆的上市公司及境内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目前对于个人转让住房、限售股所得及持有者转让境外上市公司和在大陆的上市公司及境内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或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