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需要缴什么税?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 《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操作流程指引(试行)》 ,对如何办理股权投资备案手续进行了细化操作指导。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进行操作,一般7个工作日内可取得结果。 虽然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基金业协会还没开通网上备案通道,但是各大基金业协会都在积极建设当中,未来网上备案将是趋势。
1. 投资人(即拟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或个人)完成注册后,下载相应的电子版资料,填写完毕并经有关各方盖章确认后扫描上传;
2. 基金管理人制作尽职调查报告、资金募集报告等相关材料并上传;
3. 基金业协会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
4. 如申请备案的材料存在瑕疵或疑点,基金业协会将责令有关单位在限定时间内予以补正或纠正。逾期不改正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对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基金会或者发起人,并说明理由。
5. 在完成备案后的下个工作日,即可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到相关信息。
对一些企业或者个人而言,可能有很多的投资渠道,比如股权投资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那么从征税的角度来看,股权投资要缴哪些税?哪些税是经常容易被忽略的?今天给大家总结一下股权投资所涉及的税种。
按照我国的税法体系,我国采用的是分税制的体制。简单来说,就是按照不同的征税对象来设置具体的税种。比如个人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有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税种属于所得税的范畴,也就是要对企业或个人的纯收益这个对象进行征税。
而增值税就是针对增值额这个对象进行的征税。“增值额”的概念,大家可以理解为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的价差。比如一个企业对外采购一批原材料,支付了100万元。然后将原材料进行生产,生产完成后,将产成品出售给下游企业,卖了150万元,则差额这50万元,就是这个企业的增值额。则这个企业要按照增值额50万元来缴纳增值税。
明确了这个概念之后,就可以从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方面来给“股权投资”进行“对号入座”了。
一、所得税
企业在持有某项投资之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收益来源:
1、按照被投资方的股东会决议,向投资方进行利润分配
对投资方而言,取得被投资方分配的利润,需要确认收入。如果投资方是个人,则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个应税项目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而投资方如果是企业,则要区分是居民企业之间、非居民企业之间,还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之间进行利润分配。如果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不是居民企业相互之间进行分配,比如非居民企业之间、非居民企业和居民企业之间,支付方和取得方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非居民企业,则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主要是指所持有的被投资方的股权需要“连续持有”1年以上(目前规定的是1年),且不属于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公司。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对于企业之间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居民企业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2、转让持有的股权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股权投资有可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者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划为前三种的,通常为“非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者控制”的投资,即股权投资占被投资方的股份不超过20%。如果是大于20%,则通常要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那么无论是划分为哪一种金融资产还是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发生了公允价值变动,或者处置发生的损益,要并入投资方的经营损益一起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都是要缴纳增值税的。从税务处理的角度来说,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即视同货物销售,通常要按照公允价格(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来确认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然后按照相应的增值税税率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那取得的股权投资,是不是也属于上述的应税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这个需要考虑股权投资是通过什么方式取得的,不同的取得方式,缴纳的增值税是不一样的。
比如以货币资金取得的股权投资,被投资方收到的投资款,属于“投资入股款”,不征增值税;如果是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有形动产对外投资入股,与投资的对方,共同开展经营活动,取得被投资方分红、股息所得,不征收增值税。只有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有形动产对外无偿赠与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才要视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来确认增值税的销售额,然后按照所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同时,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还包括“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同时,在增值税的相关管理规定中,明确将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或者需要预缴增值税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对于股权投资,如果是投资方将当初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进行投资,而形成的股权投资进行对外处置,从税务处理的角度,需要按照收到的预收款作为应税所得,按照规定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或者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