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政府性基金?
根据《财政预算收入科目》(2013)规定,我国现行财政预算收入按其性质和来源,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又可分为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其中,政府性基金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机关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属于非税收入的范畴,是以政府为筹资主体,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加强公共产品供给,以及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或进行专项投资而设立的带有基金性质的专项收人。它具有收入保障性、使用方向限定性和规模非恒定性等特点。
目前,政府性基金主要涵盖的内容有: (一)铁路建设中使用的土地补偿费; (二)铁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路建设基金; (三)城市维护和建设中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附加费; (四)国家设立的中央环保资金;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入政府性基金的专项资金。 对这些项目开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准备。具体设置如下: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管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分别核算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
在期末将“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科目的余额结转至“未交增值税”、“未交消费税”、“未交营业税”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