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发展基金返还吗?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取消、免征部分航空运输收费的决定》(财综[2016]34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取消民航发展基金,对航空企业征收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予以退还;
文件附件1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航空发展基金。对于已经征收入库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要按相应手续和程序及时办理退库或退费事宜。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应按规定予以退还。目前,各航空公司均已暂停征收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需要指出的是,在2017年6月底之前,乘飞机出行的旅客仍可能遇到航空公司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情况——虽然国家取消了这部分收费,但考虑到燃油成本的波动性,以及航油采购需要一定周期,届时是否收取及收取标准以当时为准。 在2017年6月底之后,只要机票价格不含机场建设税费,那就是合理的价格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