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并购基金如何避税? 叶梦 最佳答案 + 关注 关于跨境并购基金的税收问题,我最近刚好写了篇干货文章,在此分享! 跨境并购交易中的税务问题一直是比较复杂的,由于贸易战导致的关税提高和加征关税的预期一直笼罩在跨境交易的上空,如何有效合规的进行税务规划成为了每个从业者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本文以境外结构为例(境内结构有所差异)从跨境交易的四个环节即:交易设计、主体设立、资金出境、投资运营中分别探讨可能的涉税事项及应对方法。
一、交易设计阶段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合理的交易设计是完成后续环节的关键。对于跨境并购而言,交易涉及的主体包括目标公司和其母公司,若存在实际控制人,可能还包括实际控制人和其所在的集团公司,不同的主体在交易中承担的税务责任有所不同。
1. 目标公司——纳税义务人的确定 原则上来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法人单位”)应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一般情况下,法人在成立之日就具备纳税资格,应当进行纳税申报。但考虑到实际业务情况,并非所有的目标公司的设立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为了降低税务风险,设立过程中的目标公司可以经税务机关批准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待符合条件时再办理正式税务登记。
2. 目标公司 —— 所得的来源 目标公司取得的收入或获得的利润通常有经营收入、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等,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按照中国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于其他国家的所得,若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未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可不缴纳所得税;反之,则应在源泉扣缴或汇算清缴时依法缴纳税款。
二、主体设立阶段 除了目标公司以外,参与跨境交易的各方主体还需要注意税务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设立新设企业还是收购已有的企业,均属于营业转变形态,不应影响相关各方的纳税义务。但良好的税务安排能够使各方主体合理、合法地降低税负。
1. 新设主体——税收安排 新设主体常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契税。
(1) 企业所得税 在不造成重复征税的前提下,新设主体可采用以下方式减少所得税负担: a) 若新设主体为同一项目设立,可争取按照“固定资产”的方式处理,将所收取的资金作为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而不是作为投资收益处理,这样就能有效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 b) 对于新设主体,应注意区分资本性投资和收益性收入,尽量多地把资本金投入生产经营,并尽快实现应税收益,从而早日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来源。
(2) 契税 三、资金出境阶段 虽然大部分跨境交易的项目本身需要较大规模的投资,但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各项费用(含手续费、佣金、律师费)、税费等支出而使资金流动规模增大。在符合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支出范围与金额,有助于降低整体税收负担。
四、投资运营阶段 这一环节涉及的税务问题相对复杂,除常规涉税事项外,还可能受到地方税政调整的影响,因此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赞同 9519 喜欢 收藏发布于 2024/6/12 15:23:55 跨境并购基金是一种典型的融资投资中介结构,主要功能是投资控股,实现对目标企业的相对控制或绝对控制,然后通过发挥投资方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组和改造,待达到预设目的之后通过IPO、协议转让、回购等合法方式实现投资退出。随着我国跨境并购浪潮的兴起,该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越来越多被并购方采用,由于其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在税务处理过程中也会表现得更为繁复,因此,对该种方式所涉的税收及筹划问题进行探讨极具现实意义。
跨境并购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
(一)以直接投资模式介入
直接投资模式下,跨境并购基金直接向目标经营实体进行投资,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签订投资协议。跨境并购基金完成投资交割后,目标公司的原股东仍持有公司部分股权,而跨境并购基金持有目标公司少量或部分股权。此种模式下,跨境并购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经营实体未发生变化,因此并购方可以利用该模式有效防范其跨国并购在目标国受到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
(二)以投资控股模式介入
投资控股是指跨境并购基金与境内投资者或其他境外投资者共同购买目标企业股权,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或退出均在该投资持股平台公司层面进行,无须取得目标企业其他股东的同意,从而大大提高了股权转让及退出的自由度和灵活性。
跨境并购基金在并购交易中所涉税种
税务问题是跨境并购基金在参与跨境并购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尤其应当对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不同的税收法律制度而可能产生的双重征税给予重视。跨境并购基金参与的跨境并购中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股权收购交易环节的股权转让所得以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预提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并购基金的资本增值税;此外,由于跨境并购基金通常以合伙企业组织形式设立,因此,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可能会涉及其他税种的纳税问题。
跨境并购基金税收策略
(一)投资决策阶段的税务考量。交易各方在进行交易结构设计时都面临双重征税问题,在投资决策阶段应分析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及法律法规,从多个备选方案中选择最优的交易结构和持股架构,以降低交易成本和税负。具体来说,可从下列方面进行考量:1.交易各方所在国是否与相关国家签订税收协定;2.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受控外国企业”或者“受控外国公司”的税收安排,以及交易双方所在国是否存在反避税措施;3.在交易对价中是否存在资本利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4.交易所在国以及交易方所属国资本增值税的征免规定。
(二)持有阶段的税务考量。持有阶段是指在跨境并购基金与并购方购买目标企业股权之后,目标企业并入跨国公司集团,由集团统一安排经营管理的阶段。该阶段税务考量的侧重点是税收筹划,主要涉及:1.如何对跨境并购后所得收入和费用合理分摊以实现整体上税负最小化,主要涉及收入、费用以及相关资产在成员实体之间的分配问题;2.对于跨境并购后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如何定价,如何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调整;3.跨境并购基金的投资收益汇回是否可申请免税。
赞同 267 喜欢 收藏发布于 2025/2/9 16: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