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可以成立基金吗?
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建立工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应经单位党组织同意,报上级工会审批。 《中国工会章程》(2018年修改版)第一章第三条:职工会员是工会的成员,参加工会的组织生活,履行会员义务,享有会员权利;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工会经费来源由所在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中按比例计提,工会应当建立专门账务,进行单独核算。
企事业单位新建工会时,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各级工会拨缴经费,其中保留一百方元作为工会组织工作经费。 基层工会年度经费收支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工会会员的监督。 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擅自动用、骗取挪用工会经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