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调查时应加强什么?
贷款人是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贷款人须对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资信状况、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进行详细调查,发现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1)对借款人的调查。主要是审查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偿债能力、银行信用及担保情况。包括:1)对借款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等进行审查,检查其有效性。2)对借款人注册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对照检查,检查法人代表与主要股东的情况。3)收集、调查、验证借款人有关资料。4)收集银行信用资料。5)跟踪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其还款来源的可靠性。6)检查担保人的担保资格、资信状况及其担保能力。
(2)对担保人的调查。担保人是指接受借款人请求,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照约定履行偿还责任的企业或单位。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包括:1)资信良好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有一定还贷能力。2)有银行信用良好,无恶意拖欠行为。3)财务成熟,资本金比例符合要求。4)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方的调查了解。5)贷前对担保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分析验证担保人提供的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及其盈亏情况。6)对担保人的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进行检查,核实数据的可靠性。7)对担保人的经营场地、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提供担保的原因及意图,以判断其担保动机的可靠性。8)对已经破产、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再作保证人。
(3)对抵押物的调查。抵押物即指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方拥有的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调查抵押物应当认真审查其法律效力、抵押物和权益状况及处分抵押物的条件。包括:1)审查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抵押物有无争议或纠纷,有无产权转移过户的瑕疵。2)审查抵押物能否抵押,有无人对抵押物提出书面异议,是否有其他担保。3)调查抵押物的价值及实际状况,向有评估抵押物价值的机构咨询,确认抵押物价值的可靠性和评估结论的公平性。4)调查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享有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有没人对抵押物主张享有所有权,或抵押物存在共有权人、配偶等相关人的异议、纠纷和争议。5)审查抵押人是否有足够的处分权力,抵押物是否设定有权利限制,如已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是否有权利顺序受偿顺序,抵押物是否被查封扣押冻结。6)询问抵押人的财务人员,抵押物的来源、数量、质量、价格、用途等情况。7)实地勘验抵押物,了解其占用、适用、收益等情况,证明其状况与合同规定或想象中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