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多少企业久悬户?
“久悬”,是银行对于未兑付到期票据的客户统一称呼。 银行给到的解释是—— 按照《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1996〕第7号)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发生纠纷而诉诸法律时,法院应优先审理借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的诉讼;如果借款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才提出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对逾期的贷款或拖欠利息,银行负有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送催款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发出告知催收的信函、电文,以后发现逾期贷款情况,该逾期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也就是说,银行对于自己造成的逾期是有明文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现实中,由于缺乏监管,银行往往很少主动履行自己的责任。于是大量的“呆账”“坏账”就这样产生了…… 这笔款项,理论上说,银行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赔付一定费用给企业主,但实践中,大部分银行只会承认客户一方的损失,即客户需要赔偿银行的损失,而不需要银行给付客户任何补偿。
在长期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一些债权人选择了用法律手段来维权。 不过,因诉讼时效关系而导致债权人的胜诉权消灭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及时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