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谁?
“实控人”不是个法律概念,而是个证券市场中的名词。 《公司法》中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意思相近的是第4条和第57条,但这两条规定所规范的对象都是有限公司(含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机制,而不会直接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有限公司的性质和风险负担安排都与股份公司不同。
《证券法》中所称的“控股股东”也是指上市公司中持股5%以上的股东。 但是,上述规则仅仅明确了“谁有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这个层面的控制权归属的问题,但是没有涉及“谁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层面的问题。后者才是“实际控制”的本来含义。在上市公司中,虽然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可能达不到50%,但却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实际支配公司的运作。这时,我们就说该股东方实际控制了这家公司。
实务中,衡量一个投资者是否实际参与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因此能够实际控制该公司,主要看三个因素:资金投入、业务关系和董事会控制。当然这三个因素并非一定同时满足,但至少应该有一个基本确信的理由来支持我们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