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小企业怎么填附表三?

谢婕谢婕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是做工商注册的,最近遇到很多客户都因为公司变更地址被拒绝而咨询我。 一般情况是这样的:注册地址是商务秘书地址,现在想改成实际经营场所,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不用担心,也不用改所谓的“注册地址”(这里特别说明一下,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是一个法定地址),只要在公司注销之前正常经营并且依法纳税即可。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明确写着: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必须提出下列文件:……(四)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所以虽然你的注册地是在某写字楼的某个办公点,但是工商局给你核名的时候是通过该写字楼的整体名称进行核准的,也就是说你所在的写字楼全称就是你们公司的全称。(注:一般情况下一个写字楼只有一个名称,但也有个别情况两个以上)

所以,如果工商审核通过了你的营业执照,那么你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务问题都是属于国税和地税共同管辖的范围。 现在大多数城市都已经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或者“六证合一”,即把企业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合成一个信息码,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共享”。 这个政策实施之后就更不存在注册地址的问题了,因为你的工商信息和税务信息已经同步在了各个部门之间。 当然,在工商变更时增加经营场所也是很简单的,只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发票就可以。 但是,这里要注意一点!!!

如果你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比如餐饮、娱乐等,那么在变更营业场所时需要办理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 一般来说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是很简便的一件事,但是如果有前置审批的项目就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经哲媛经哲媛优质答主

附表三的填报说明里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有详细的填报说明,你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在附表三的第13、16、19、22、25行相应栏目填报减免数据。

具体填法(以下金额例子是按我理解的填,不一定对,请纳税人在实际填报时到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去咨询确认如何填报。)

第13行第21列“累计金额”填报减半征收所得额,第22列填报减半征收优惠额。你企业如果前三个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第13行第21、22列不填,将1-9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在第13行第23列;如果前三个季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但不超过30万,第13行第23列填报10万,将超过10万的部分填报在第21列中,第22列=第21列×25%。

第16、19、22、25行第21列对应填报第13行第21列÷9×3、6、9、12,第22-25列填报优惠额,第22列=第21列×25%。

附表三表头中的“减免方式”一律选“减半征收”,根据表格各行各列对应数据填写。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