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小企业免哪些税?
1,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一般纳税人,暂时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缴纳人,暂减按1.5%征收全税额; 3,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所得税——即利润总额的9%作为所得税。超过10万的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4%。 对上述优惠享受条件不清楚的可拨打当地税务局电话详细咨询! 现在很多地区都执行了新的税收政策 例如重庆 1)对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以及从事其他个体经营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的零售业小微企业凭发票直接免税 2)对月营业额不足以缴纳营业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营业税,直接予以办理。 除了上面两点外还有一些地方性优惠政策
一、创业就业税费扣减 《关于进一步支持就业创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3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按规定分别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营改增”相关税费减免 《关于推广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目录清单制度开展“互联网+税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从当前至2017年底,将暂免征收中小企业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186亿元。 这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
1、车辆购置税;
3、进口货物港口建设费;
4、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
6、证券交易印花税 同时,还明确暂免征收6类26项政府性基金。
三、房土两税及附加减征 根据财税〔2016〕5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小微企业应缴纳的房屋土地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实行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