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上市企业哪边缴税?
假设A公司欲借用B公司的壳,在现有政策下进行上市前的重组。A公司与B公司同属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并且集团已经成立10年以上;并且满足其他条件。则A、B两公司可以进行如下操作: 第一步: A公司以增资方式进入B公司(不涉及实缴注册资本金),增资部分以该集团整体作价确定。 第二部: B公司将持有的集团股权全部转让给A公司,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第三步: A公司收购集团剩余的全部资产,并将上述全部资产出租给B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四步: A公司按经核准的财务报表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募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发行股票。 第五部: A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和资产交易税费后,按规定筹集资金。 第六步: A公司注销原法人资格,以新设法人资格存在。 第七步: A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及解决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而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扩张,并在适当情况下选择再次上市。 如果按照上述步骤完成,则A公司在第一次上市过程中无须交纳税收资本利得,因为这部分资本利得已在第二步转让时得到补偿。但须负担以下税赋:
1. 所得税——由于A公司是以增资的方式进入B公司的,除应纳所得税外,还涉及一个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 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产权转移印花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可以冲减投资成本,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投资获利则可以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被收购而发生的损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税收角度来看,当A公司被B公司收购,A公司的股东遭受投资损失,而B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的情况下,这种安排是不合理的,因此需要交纳相应的印花税。
3.营业税及附加——包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对于企业因并购行为可能涉及的营业税及附加,目前各地方税务部门的处理并不一致,需要事先了解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 以上只是对借壳上市过程大致税费的列举,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更加复杂。还有涉及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问题也需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