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最近在重读《知行合一》,对于良知的解读让我获益匪浅。 阳明先生说,“所谓致良知,非惟无念,亦无所虑,但平素良知自然发见;虽就工夫说,亦谓之致良知耳。” 我理解的意思是:一个人天生就具有良知,所谓‘致’就是让良知自由发挥的作用空间。因为自由发挥是有条件的——没有思虑,所以下定义的时候不能把“致”定义为实践、实行,而应该定义为释放、让良知自由发挥。 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致良知就是让员工天性的善良和正义得到释放。
那是不是把这句话套到企业上面就可以了呢?显然不行。
第一、企业的天性并不是善良和正义的,它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现人的幸福(利益相关者的幸福),而是为了追求利润。所以如果把企业比作一个人,那么这个人是先天的恶的。因此企业致良知就是要让“恶”的企业变得善良和正义起来。当然,在这里讲企业是“善”的还是“恶”的有一定道理,但是并不充分。比如佛教寺庙也是“善”的,但它不是企业。
第二、我们谈到的良心是指道德良心还是指道德直觉我不太清楚,但是我认为任何一种天性的善良都不可能超越社会制度和文化的影响。换言之,不同国家或文化下的个体的良心是不同的(Lutz,1986)。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美国青少年比中国青少年更重视公平,即便是在同样受到教育的情况下。 所以如果要把企业视作一个有良心的主体,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它的“国籍”——它是哪个国家的公司。其次我们还要弄清楚它的“成长环境”——企业文化、管理层素养等等。最后我们才能判断它有没有良心或者它的良心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