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诚信现状原因?
1、文化传统的影响 中国人讲究“中庸”,这种思想影响了我们对问题的判断,导致了“和稀泥”式的中庸之道。在商业活动中就容易形成“无所谓的态度”——反正又不要我的命,多赔点钱少赔点钱算多大的事情啊!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违约、拖欠货款的情形就十分常见了;
2、法律制度的局限 法制建设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我国正在加快立法进程,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一个过程,而且存在滞后性。相关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操作难的问题。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然而,在实践中,哪些属于根本违约的情形往往难以认定。一些违约方的解约通知虽然到达了守约方,但因为其理由并不充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以,尽管违约现象无处不在,但我们却缺乏足够的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3、市场机制的不完善 这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指市场对信用的定价机制不够健全,二是指市场秩序的监管不力。 在第一个意义上,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报道:某某公司信用极好/极差——这实际上是在新闻报道中评价一家公司信用状况的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给信用进行定价,所以我们只能以偏概全地用某某人信用的口口相传来代替。这种评价方法必然带有很大的主观色彩并且容易受到误导。在第二个意义层面上的秩序混乱,则是最直观的诚信缺失的表现——假货、走私、垄断、腐败……诸如此类侵犯权利和损害信用的事情层出不穷。市场运行需要严格的监管机制,只有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才能培育健康的信用关系;
4、道德教育的欠缺 我们现在所接受的道德教育很大程度上是道德准则的教育,而缺少对于契约精神等信用观念的熏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把违约、拖欠货款等行为当做是“社会渣子”才会干出来的事情。既然不是自己身边的榜样,那自然不必给予充分的重视。培养人们的信用意识还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