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可以集资吗?
国有企业的职能是服务于社会,而不是为了追逐利润(尽管目前很多国企也在搞经营)。从功能上讲它不能、也不该追逐利润;但是从制度设计上讲,他必须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这个企业就缺乏生机了。因为作为国企的所有者-国家是不计较成本的。只要他不亏损就能接受,至于成本有多大那是你管理层的事。这样设计的目的在于防止基层管理者的腐败和浪费。
关于题主提到的“集资”问题,应该这样来理解:对于经营性项目,即有盈利可能的项目,允许其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比如贷款、发行债券等等;但是对国家明令禁止的,或者虽然有利可图但不利于国计民生的项目(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规定),一律不得进行融资活动。
这里所谓的“不得进行融资活动”是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的集资,无论是向社会还是向单位。毕竟国企也是企业,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它的行为必须符合市场的规则。 当然,作为一个企业,它需要资金,这可以通过上述所说的那些方式获得,但是这不意味着它就一定要获取最大的收益。
作为国资监管部门,我们有责任督促企业合理使用资金,避免过度投资给国家造成损失。如果由于决策失误导致投资失败,损失由国家财政埋单,谁承担责任?谁负责买单?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