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如何处理?
僵尸企业的处理,各地各系统各地方情况不一样。但是大体上是按照破产程序处理的。 但是现在国家推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加快僵尸企业处置进程。 如果企业确实没有生存的希望了,那就只能走破产程序了,当然这样会让债权人利益受损。不过要是破产清算的话,债权人的损失可能会更大(比如投资款收不回来的风险)。所以说除非是穷得干干净净的僵尸企业,一般是不会选择破产清算的。 通常来说,僵尸企业都是资不抵债,但有存活可能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可以通过破产重整让企业起死回生。
《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重整制度进行了规定。所谓破产重整,就是当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债务人和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然后进入重整阶段,由管理人或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从而拯救企业。 这实际上是一种司法上的救活措施,它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就在于此。尽管在破产重整期间,企业同样处于停止状态,但从法律意义上说它是属于存续状态。所以,只要重整成功,企业就可以起死回生。 企业重整包括破产重整与预重整两种形式。
目前,我国企业破产程序中设立了预重整制度。从实践来看,大多数地区设立的破产预重整制度是在法庭之外,以非诉方式进行的,其实质是对破产重整的提前消化和预判。也就是说,先通过预重整的方式,让可能的重整主体先行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将可能遇到的困难事先预估并在解决方案上有所准备,然后再提请法院启动正式的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