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能转让几手?
不良资产可以转让以下几类,分别为:
一、债权类。主要包括:
(1)银行不良资产;
(2)租赁公司逾期应收租金;
(3)证券公司和其它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到期无法清收的债权;
(4)大中型国有企业对包括国有中小集体企业在内所欠的债权(三金);
(5)企业应收的各种款项;
(6)行政事业单位(含军队)应缴未缴,扣缴未缴的国有资产及行政管理性资产;
(7)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清算组中被清算企业的债权,还有其它债权类资产。
二、股权类资产。主要包括各类公司(国企、民营、三资等)的国有、集体或个人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或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转让;行政事业单位的股份制改造;企业重组或破产需要有偿获得其它企业股权的。
三、物权类,主要包括非股权类的资产,如实物、不动产,包括动产(车辆、机器设备、库存等)和房产、土地等。
四、证券类及经处置行总行及投资公司批准并经资产管理公司同意的其它类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其处理办法可以比照其它类不良资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