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为个人担保吗?
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3款规定: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从法律层面上看,公司可以就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但该担保行为不能损害公司的利益);也可以就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自己名义开展的活动为上述人员提供的担保。 不过实践中,对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还是应当严格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否则有可能造成公司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一、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必要形式要件 根据公司法及交易习惯,对外提供担保,尤其是以公司名下财产对外抵押、质押担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 因为对外担保行为直接涉及公司的财产安全,所以公司法对这方面做了专门的规定。除设立时的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对单笔担保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都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
二、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是必要的事前程序 在具体运作上,董事会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时候,一并提交包括拟担保对象、拟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是否提供反担保、是否有重大风险等事项在内的详细的议案和相应的材料,供股东(大)会参考。
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对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 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应该强化信息披露,充分披露合同主要内容,让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独立决策。 为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防止大股东滥用支配地位侵害小股东的利益,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大额担保,都应及时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