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企业何时并表?
一、我国会计准则对于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是以控制权是否取得为判断标准的 对于会计准则了解不够深入的朋友可能会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我买了某个公司51%的股权,那么我就拥有了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因此将所购买的股权确认为我的资产,将其对应的负债确认为我的负债。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我们的会计准则对于资产的认定是这样的(来源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条): 只有当我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权时,我才需要把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计入我的资产负债表。至于是否真正控制了被投资单位,则需要看股权比例+控制权是否取得来进行判定。 而并购中的并表,也是基于这样的原则进行的。
二、什么时候有控制权从而开始并表呢?
1.业务上的整合 通过业务上的融合,我们可以在经营层面逐渐形成对目标企业的控制力;而业务的整合又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为了实现业务上的整合,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比如引入新的管理层,改变组织结构,调整业务流程等等。随着上述各项工作的开展,我们在业务上会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而也逐渐获取了对该公司的控制权。到了这一步,我们就可以将我们所持有的股权确认为我的资产,将被投资单位的负债确认为我的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列示。
2.财务上的监管 除了业务层面的整合外,我们从一开始就可以通过对财务的管控来实现对公司实权的掌握。这一点可以参照我们国家对上市公司资金流动的监管来加以理解: 同样,在非上市公司中我们也应尽可能早地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管,以便从中掌握控制权取得的情况。当发现实际经营状况与预期出现较大偏差时,我们需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更换会计人员或参与审计等,以获得对我们更有利的信息。
三、哪些费用应该记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