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年金如何办理?
1、确定企业年金方案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是公司的意思表示,而《条例》第6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通过。因此通过上述程序可以形成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正式决定。
2、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在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后,企业应当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作为企业年金的受托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的投资运作和账户的管理。根据《条例》规定,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投资机构才能担任企业年金的受托管理人。也就是说,如果要在深圳设立企业年金计划,则该计划的受托管理人必须是深圳本地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
3、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年金计划的资金来源与数额、使用原则、决策与执行机构的产生办法以及权限、监管机构及其职责、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
4、启动投资程序 受托管理人接受企业的委托之后,即可以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投资运作。根据《条例》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受托管理人之后,由受托管理人按照市场化方式对基金进行运作,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目前市场上能够提供养老金投资运营解决方案的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各家提供的产品方案各有不同,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