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需要纳税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职业年金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年金费用,在不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3%标准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单位发放的年金的个税问题,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在实务中,对于单位发放的年金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一、作为年终奖发放,同时发给员工工资,按《税法》第四条第四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第五条第三项“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税,由企业承担税费。
二、作为奖金和补贴,不列入工薪所得税范畴,不缴纳税款。但是,这种情况一般只限于一次性发放,如果按月发放或年底一次性全扣,就存在涉税风险了。
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申报,先并入当月工资计算缴税,然后申请退税。这种处理方式最大的问题是需要多缴税款,造成财务成本和税务成本都增加。不过这种处理方式的优点是不给企业和职工增添太多麻烦。
四、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可以在税前弥补亏损,降低税收负担。
五、企业通过“其他应付款-个人”核算,待实际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个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此时按照“其他应付款-个人”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