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利息交税吗?
企业发生生产经营贷款,按规定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其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发生的财务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属于企业管理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可列入当期损益直接扣除。而对于企业发生的财务顾问费、资产评估费、审计费、公证费等,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并不是因为真实的资金需求,而是基于企业日常管理需要或为获得税收优惠等目的所支付的费用,因而应当视为不合理的费用开支,不得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现行规定,企业投资者取得股权投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被投资公司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其收入及由此发生的各项支出,作为纳税人经营所得征税,则投资者的所得税负担与纳税人本身一样。
不过,对于上述事项的处理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所得应单独进行核算,没有单独核算或账证不全,无法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调整;二是被投资方出现亏损时,首先由被投资方的未分配利润弥补,不足部分再用资本公积弥补,仍不足的部分才用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弥补,用净利润弥补亏空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初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