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有资格发债?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有企业(公司)、企业和政府可以发行债券。其中,我国目前的企业债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发行的(含非金融类);地方政府的债券叫做“地方政府债券”或“专项债券”;中央政府和人民银行发行的债券统称为“国债”。 除上述规定的三类主体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具有发债的主体资格~在现行法律规定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自行确定利率向公众筹集资金,无论是1年期的还是5年期的。当然,也不能无期限地持续下去。否则,市场会乱套的!~
对于各类债券,其具体含义和要求又有区别。这里只介绍与企业直接相关的两类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因为这种债券兼有股票和债券的特性,发行条件相对要比普通债券苛刻一些。比如要求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生产经营项目;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缴纳所得说额不低于募集资金的2倍;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等等。 普通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备可转换为股票的特殊条款上。其他条件基本相同,如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发行价格由投资者决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