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企业是传销吗?
国投是什么,首先得弄清楚这一点。 “国”不是说它是国家的意思;而是指这个公司是由国家投资组建的一类企业。 那什么又是传销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相关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可以看到,判断一个机构是否属于传销的主要标准有二:
一是是否有实际的经营活动(这里的经营活动不是指一般的企业经营,而是一种特指);二是是否通过发展人员来获取收入 那么,国投到底是不是传销呢? 我查阅了相关资料,国投下面确实有很多分支机构从事所谓“传销活动” 但是请注意一点:这些分支机构所开展的经营活动都是有其现实依托的。
举例来说,国投易贸是以贸易为名义成立的分公司,其实际业务是进口橡胶原材料,然后分销给下游轮胎制造厂。为了寻找货源,它需要发展大量下线寻求现货。而为了刺激分销商积极进货,它给与了一定的加价奖励——这种奖励制度类似传销中的层级提成制度。但请注意:这一层级的提成是在批发价基础上提成的,也就是说,只要客户能提供真实的进出口贸易合同和结算单,国投易贸就保证给予对应的加价奖励。从这个角度来说,国投入侵了人们的理财观念,但是它并没有违背法律。(在这里,请允许我偷个懒,具体法律条款请参见《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第5项之相关规定)
还有一些新闻稿提到,国投在云南做了一些扶贫项目。如果有相关证据显示,国投确实拿这些资金用于这些地方建设,那我只能说,国投这些行动符合法律规定。
当然,这些分支机构的资金来源并不是从群众那里募集的,所以不能算作传销。但是如果你认为这些资金是来自百姓们上缴的“保护费”,那就另当别论了。(可以参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五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