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金怎么交税?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和印花税实行暂免征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四)金融同业客户服务机构发生的以下应税行为:
1.受托管理银行保险机构、社保基金等客户资产取得的营业收入;
2.以咨询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
3.办理贷款及贷款相关手续而取得的收入,包括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
4.销售金融产品、代销金融产品取得的收入;
5.办理外汇买卖交易取得的外汇款项(仅限于从事外汇业务的外汇交易服务机构);
6.融资融券业务的利息或手续费收入;
7.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利用基金财产进行的下列投资活动相关的费用收入:
①买入股票支付的佣金、过户费、印花税;
②购入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及相关费用;
③开展指数化投资、量化对冲等策略所发生的费用;
④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评估费、可转债交易费用;
⑤支付境外投行、顾问、律师等第三方机构的咨询服务费用;
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为投资者进行跨境购买底池(straddle)、跨市场套利等投资的资金划拨;
⑦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
二、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主动投资的收益不征税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主动投资获得的收益暂不征税,即除了买卖差价之外,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主动投资形成的收益部分暂时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股东分红时仍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