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存货如何披露?
1、存货按其成本计算方法不同,分为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时,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入账价值=(采购成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用)×(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发出存货的成本,期末结转销售成本时的成本,均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采用个别计价法时,一般适用于原材料等存货的收发凭证较多且符合定单制定规则;
2、对于工程施工成本的构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明确的约定,在计算工程造价时,可直接按照合同约定和明细清单结算,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3、对于合同履约成本及合同取得成本,属于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成本,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按期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中;
4、对预收款项,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并报送相关涉税资料。若客户预先支付的费用,公司已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货物,则应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收入,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若客户预先支付的费用,公司并未实际提供相应服务或货物,则应将其作为负债确认,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