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费证如何办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单位)办理下列经营事项须持有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 (一)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二)提供邮政和通信业务; (三)提供金融、保险服务; (四)提供社会公用事业服务; (五)提供教育、文化、体育及旅游服务等; (六)提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七)提供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项目。 申请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3. 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用A4纸复印)
经审核批准同意后,由受理申请的部门发给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各一份。 收费人凭收费许可证件领取收费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收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