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才需用监事?
现在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必须设立监事的法律规定,所以是否需要设置监事以及由谁担任监事均由公司自由决定。 当然,在公司设立时如果股东或者股东会、董事会拟安排他人担任监事的,应当向公司作明确的说明和交代并保存好相关的决议等文件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否则因为监督职责没有明确而受到牵连甚至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就事与愿违了。 现实中部分公司将监事视为可有可无的职位,甚至将监事会也简化撤销使得监管职能虚设,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
作为新成立的公司,尤其是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之后,股东出资的时效性降低,股东的出资义务只体现在注册资本到位的情况之下,而对于是否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却往往难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监事能够积极履行职责,督促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及时完成实缴程序,就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反之,则可能因为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资金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另外,公司解散时如果没有监事会的监督,股东可能因为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了解而导致损失。
我认为无论公司法如何规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都是必要且有用的,只不过其权利和义务在现实中可以由一名或多名监事来行使,也可以分开由不同的委员会担任。关键还在于公司的股权结构、业务内容和决策机制等方面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