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按照证券发行的对象和方式,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定向发行和普通发行等。 根据《公司法》第139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称为社会公众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成为法人股或内部职工股。
(一) 公开募集方式的公开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新股来筹集资本的行为。在公开发行时,除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外,都必须向其他投资者公开发行,而且要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公开募集方式公开发行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第一是制作募集文件,并报送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第二是经核准后,由保荐人保荐并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全过程。 第三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媒体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是依法定程序认购,如网上定价发行,网下配售等。
第五是新股申购中签后的缴款及新股的挂牌。
第六是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工作。目前上市公司IPO实行注册制,即证监会只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对企业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应予以批准。
第七是在发行时,公司要提供招股说明书等有关资料供投资者查询,使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建立在客观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第八是为防范上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必须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券商作为主承销商,负责推荐公司上市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第九是企业成功上市后,还有一系列的后续工作要做,比如持续的信息披露和接受监管检查等等,这对保证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私募发行又称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发行,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采取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方式。由于此种发行没有经过有权威的机构进行评级与审核,并且其发行过程也无需遵循严格的规定,因此它具有较大的弹性,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但正因为如此,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对于这类发行行为,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选择特定的对象,二是做好风险警示义务,三是确保合理的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