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盖什么章?
“公司章程”上需要股东亲自签字,但不需要盖章。 现实中因为有的股东不签字,所以就需要用章程的复印件或者原件来证明该股东已经知晓并参与了章程的制定过程、同意章程的内容;而公章则是用于证明公司主体资格的材料之一,所以不需要加盖在章程上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规定,公司作为法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同时,也应当具有法定代表人。而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且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中有所体现。那么,此时就存在一种情况,法人在章程上不签字,而由其他人来代替签法定代表人名字。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将法人的签名盖在章程上,否则会因为没有进行公章备案而导致无法证明章程的真实性!! 那如果章程修改了怎么办?首先是需要再行制定新的章程,然后需要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章程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