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扣税吗?
2015年8月10日开始,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之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扣除比例逐步提升至60%。持股期间不满1个月的按一次分红计算并扣除相应税额。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国家统一征税范围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税由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调整为按照5%、7%、10%的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政策依据:《关于股权分配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1号)、《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和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有关规定》(财税〔2012〕85号) 第一种情况: 持股时间1-N年(N≤35)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部分,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持股时间不足一年的部分,其股息红利所获收益并入该股东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情况: 持股时间≥36个月 持股年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持股时间超过1年但不足3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时间达到3年以上的,暂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四种情况: 在上述3种计税方法的基础上,对“高收入者”实行“再提高”的政策: 对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3年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持股期间产生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后,60%的部分纳入家庭年收入计算扶贫济困捐赠额,10%(3年期)或20%(5年期)或30%(7年期或以上)的纳税份额可再享受免征个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