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介怎么做资料?
时下,关于购房的维权信息层出不穷,不少人花费全部积蓄甚至背负贷款债务买到的房子被通知实为小产权房,或是在办产证的过程中遇见房产“缩水”等等的问题。针对这些维权信息,有购房经纪人总结:天下买房,坑多路窄。这真的犹如一场赌博,赌赢了,房屋建筑质量、物业和交通等等的问题会让人欣喜不已;赌输了,关于房屋大小、朝向等问题出现维权信息,则会让人郁闷不已。购房究竟是场怎样的博弈?作为购房者的你又应该做出哪些应对措施呢?
房产本身质量问题、房屋面积问题、关于房屋内附属设备的纠纷等造成房屋质量与购房合同规定内容不符,需要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延期交房责任:如果延期交房,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购房人说明原因,如果购房人可以原谅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给予正当的理由;如果买房人在购房合同规定的交房日到期后,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的,并且同时有理由相信该房屋不可能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正常交付使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单位提前一次性支付已交房款和利息及相应的损失。
购房人购房后长期不办理产权证,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协助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责任。所以,购房人应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证,如果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比合同久,可以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
贷款办不下来责任:对于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动、银行停贷等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无责;如果是因为购房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是不合法,则购房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购房人的信用不好或是购房款不充足而贷款办不下来,房地产开发商无任何责任;如果是因为购房人挑选的房屋定位、小区位置等原因而影响到贷款办不下来,购房人应承担责任。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该房屋的地面坡度小于3%,而实际房屋坡度大于3%,这个就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损失。
对于房屋质量的维权纠纷,如果房屋质量是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合格认证的,而且有相应的材料证明该房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住房建筑标准,则购房人不能以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理由,拒绝收房或者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