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为何投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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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一点常识,即保险公司的“偿二代”资本充足率计算中,是允许购买商业险的,所以,从监管要求上来说,保险公司买入自己的产品是无可厚非的; 其次,说回正题,对于财产险公司而言,保险产品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其价值体现在于未来可能形成的理赔款(费用)支出。随着风险的暴露和时间的推移,合同约定的赔付责任将越来越清晰,最终形成理赔款的支出的确定性越来越高,保险财产险公司买入自己的产品从会计核算上是没有问题的,也是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

我们来说人身险公司,以人寿保险为例,目前的偿二代资本充足率计算允许保险公司买入2年期以内的债券和5%以内市值波动的人均寿险保单组合作为资产,同时,监管机构也允许保险公司基于精算假设来预估未来的保费收入并据此进行投资,这也就是说财险和人寿保险公司买入自己的产品在监管上是允许的。 但是!!!请注意此处有两个但是,一个是上述情况是基于当前偿二代框架下进行的分析,另一个是上述内容仅对合规负责,并不对投资能力及盈利能力负责。

1、目前我国的偿二代体系还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监管体系,在评估风险、计量损失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还存在一定差距,并且基于不同的计量方法和假设条件,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我国规定如果未来预期利润率为负值时,则认为出现亏损,反之,盈利;而美国则反之,当预期未来利润率为正值时,才会认定发生亏损,否则就是盈利。这就使得在我国经营的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通过买入自己销售的保险产品来规避监管成为可能;

2、任何一项投资决策的作出都是基于一定的前提条件的,保险公司投资自己销售的产品也不例外。从市场表现上来看,过去几年各家保险公司平均投资回报率水平上下徘徊,并没有显著的超额收益率或系统性风险溢价,这说明保险公司通过自买方式参与二级市场是有可能因为错误定价或者市场冲击导致资产损失甚至违约的。然而,值得欣慰的是,截至目前,还没有发现国内保险公司因自买保险产品出现重大投资失误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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