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企业指的是什么?
“3资”企业,是指出资不实的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交纳其所认缴的出资。 股东应当充分履行出资义务。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大量的“3资”现象。那么到底什么是“3资”呢?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 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3资”的现象,但是并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的发生。 “3资”现象产生的原因 原因一:法定资本制向授权资本制的转变引起的困惑。 新旧《公司法》都规定了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经工商登记机关进行验资并核发营业执照后始得成立,且注册资本的变更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然而,新《公司法》实行的是授权资本制,允许股东作出与公司资本规模相适应的投资决定,并分期缴足出资;而不再必须按照法定资本制要求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股东不必一定实际交纳全部出资即可设立公司,从而产生了“3资”问题。
原因二:注册资本的低限限制被放宽引起的困惑。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及金融领域的不断开放,人们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我国新《公司法》便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只保留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
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上市公司申请首次发行上市的,其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在这种宽泛的条件下,就可能会使一些股东以较低的资金投入到公司当中,而其他股东也可能因为资金需求而容忍股东没有实际缴付出资的事实,进而产生“3资”的问题。
原因三:股东融资引起的困惑。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多创业者除了拥有自己的一家企业以外,还同时担任着若干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由于缺乏资金的困境仍然困扰着很多的中小企业,在这些投资者作为发起设立有限公司时,有可能出现股东实际缴纳出资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而在后期,当股东需要扩大经营的时候又会出现融资的情况,此时就会出现出资不实的问题。